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e通卡电子钱包卡使用须知
一、e通卡电子钱包卡是由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易通卡公司)发行的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不记名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卡片只包含不记名账户。
二、e通卡电子钱包卡的种类
1. e通卡电子钱包卡分为普通卡、优惠卡、纪念卡、集团卡四类,均不记名、不挂失、不透支;
2. 新购普通卡每张80元(其中押金30元,充值金额50元),
3. 纪念卡和集团卡按市场定价发行。
4. 纪念卡具有特殊版面形象或一定收藏价值。集团卡面向集团、企事业单位等特定持卡人群发行,具有特殊版面或持卡人的个性化信息等。
5. 优惠卡针对在公共交通行业享有特殊优惠的群体发行,具体办理及使用方式详见各优惠卡办卡须知。
三、e通卡电子钱包卡的使用
1. e通卡电子钱包卡可反复充值使用,单卡余额最高限额1000元。e通卡充值金额为10元的整数倍,e通卡充值联盟商户可提供差异化充值服务,建议持卡人按需充值;
2. 大额购卡、大额充值
(1) 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10000元(含)以上的单位需提交下列资料进行实名登记备案:
a. 单位名称、地址
b.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c.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d.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f.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g. 其他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合法真实身份的证件
(2) 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10000元(含)以上的个人,需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职业、国籍、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进行实名登记。
(3) 代理他人购卡的,代理人应说明登记代理关系,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复印件(单位及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 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的单位或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0元(含)以上的个人,及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 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资金,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5) 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卡的,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购卡人名称应当一致。信用卡不得用于购买e通卡。
3. e通卡电子钱包卡五年(含)以上未充值的,再次使用时,需到e通卡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续用手续(暂时为免费服务)。
4. 故障卡换卡
(1) e通卡电子钱包卡发生故障,持卡人可前往e通卡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检测处理;
(2) 普通卡、保质期内(以e通卡交易系统记录的第一笔消费或充值记录为卡片的启用时间,卡片启用后1年为卡片的保质期)的纪念卡及优惠卡,属卡本身质量问题的免费予以调换,原故障卡由易通卡公司回收;
(3) 普通卡因个人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损坏换卡的,持卡人需支付换卡工本费15元/张;
(4) 纪念卡、优惠卡因人为原因损坏或超过质保期办理换卡的,持卡人可自备卡、购买普通卡或支付工本费15元/张换取通用型纪念卡;
(5) 原故障卡卡内余额须经易通卡公司核查确定,持卡人在6个工作日后凭换卡凭证至易通卡客服中心办理转值(将原卡内余额等值注入新卡)
5. 退卡
(1) 卡面完好、卡体无损、性能完好的普通卡(指有押金的卡片),且单卡余额在100元以下,持卡人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易通卡客服中心免费办理退卡;
(2) 人为损坏导致不能使用的普通卡(含卡体折断、分层、打孔等情况)用户可支付15元工本费后办理退卡;
(3) 办理退卡时,原卡收回,退还余额。
6. 持卡人可在e通卡客服中心、服务热线对卡片一个月内的交易记录、卡内余额等数据进行免费查询。
7. 集团卡业务按照各集团卡的使用须知办理,如未提供须知的,按本须知中的纪念卡业务办理。
8. 优惠卡新办预约、丢失(挂失)补办、挂失补卡、年审等业务参照《优惠卡办卡须知》。
四、须知各项规定及附属条款解释权归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使用e通卡电子钱包卡需遵守《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e通卡章程》。持卡人若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592-968870或前往各e通卡客户服务中心咨询。
五、本须知自2014年5月28日起施行。